栏目导航: 福建招生考试网 > 成人高考网 > 福建成考 > 文章正文
 
06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报考须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成人高校招生信息网 2006-7-26 10:27:39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层次及学习形式

  (一)招生层次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层次有三种:1、专科起点升本科;2、高中起点升本科;3、高中起点升专科。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自己的需要,点击相应的招生层次。

  (二)学习形式

  成人高等学校的学习形式有三种:1、脱产;2、业余;3、函授(业余指以业余时间学习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夜大以周六、周日或晚上授课为主)。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选报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方向)专科班的考生应是在我省计划生育行业工作,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卫生中专或相应学历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5、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教育部规定,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不具备报考医学门类专业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三、报名方式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生通过登陆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信息网站,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自行选择好考试地点、信息确认点和信息确认时间。第二阶段:考生按选定的时间,到自己选择的信息确认点(招办设置),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交纳报名考务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报名信息。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其报名无效。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

  网上信息输入时间:8月20日-8月30日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9月5日

  2、网上信息输入流程:

  (1)考生登陆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信息(网址:www.fjeduzs.cn),进入“网页”,仔细阅读2006年有关招生文件、报考政策规定、院校招生计划和其他有关说明。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

  (3)选择考试地点、信息确认点(一般应在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和信息确认时间。

  (4)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将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记录下来,并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此密码还将用于录取时补报志愿)。

  3、现场信息确认流程:

  (1)考生按自己选择的时间到信息确认点现场,凭本人的网上报名号进行信息确认。

  (2)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3)交纳报名考务费。

  (4)进行电子摄像。

  (5)核对信息校对(报考层次、科类、考试科目、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等)单无误后,签字并交确认点保存备查。

  四、现场信息确认交验材料

  (一)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二)考生须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凭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军人证)及复印件。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要分别填报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二)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志愿进行修改,现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升本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四)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但没有户口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大部分院校学习形式中的业余主要是指夜大,请务必了解清楚,避免误报。

  (五)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未录取的考生及时登陆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用自己的原报名号、原密码在网上补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六)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考费。

  六、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条件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照顾加分投档条件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50分)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

  3、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0分)。

  4、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20分)。

  5、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2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20分)。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20分)。

  8、居住在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级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20分)。

  10、年满25岁(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20分)。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加10分。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符合免试、照顾加分条件一览表

  七、考试时间

  八、各招生层次的统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高起本:

  理科(含体育):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含艺术):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

  (二)高起专:

  理科(含体育):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含艺术):语文、数学(文)、外语。

  (三)专升本:(按照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哲学、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附:专升本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对照表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对照表

  高起本、专科外语考试科目各为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高起本、专科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数学考试,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间供院校参考。

  所有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高起本、专科为120分钟,专升本为150分钟。

  九、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树立“诚信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此,要求每位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上交工作人员。

  十、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部队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考生不得着制服进入考点。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网上评卷的语文考试科目还须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卡,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垫板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华、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五)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试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非法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取得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是在校生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起本、专科考生在数学科考试中,可以使用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附带计算机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的计数器不得带入考场,否则违纪处理。

  (二)因网上阅卷要求,高起本、专科考生在语文、英语科考试中,卷Ⅰ、卷Ⅱ的试题全部答在答题纸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答题,必须用0.5毫米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答题顺序,在每道题限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答案无效。

  (三)考生应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五)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试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非法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取得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是在校生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起本、专科考生在数学科考试中,可以使用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附带计算机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的计数器不得带入考场,否则违纪处理。

  (二)因网上阅卷要求,高起本、专科考生在语文、英语科考试中,卷Ⅰ、卷Ⅱ的试题全部答在答题纸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答题,必须用0.5毫米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答题顺序,在每道题限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答案无效。

  (三)考生应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2008-2009学年度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2007年我国独立学院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7年我国民办大学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院排行榜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学排行榜
·2008中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排行
·北京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新设置高校名单
·中国大学50强排行榜
·上海市列入985工程及211工程的院校名单
·各省高招办联系方式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教育部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
·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院校名单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2007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
·2007年第二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7年度第一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名单
·各学历层次高校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样本
·福建省2007年度第一批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名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强
·2008年中国最受媒体关注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强-中国校友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名单
·2008年具有小语种单独招生资格的25所院校
·59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高校名单截止2007年共59所
·2007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成人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
·2007中国独立学院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民办大学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
·截止2007年5月8日具有招生资格的专科/高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物资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教师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生情况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成果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声誉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综合指标排行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07年3月15日
·厦门市被批准正式成立的民办高校名单
·中央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名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香港最佳大学排名公布 港大等位列三甲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
·开设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
·全球MBA百强榜出炉
·2003-2007年贵州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云南省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新疆区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甘肃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广西自治区大学前4名排行